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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录入者:benjamin_qc | 时间:2008-07-07 23: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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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三月十一日发布第二十一号令,全文公布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附件,自二00二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新《目录》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共列三百七十一个条目,对《目录》中的产业(产品)分类采用了国民经济的统计分类方法,限制类不再分甲、乙类。 据介绍,新《目录》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坚持扩大对外开放,积极鼓励外商来华投资。鼓励类由一百八十六条增加到二百六十二条,限制类由一百一十二条减少到七十五条;放宽外商投资的股比限制,如取消港口共用码头的中方控股要求;将原禁止外商投资的电信和燃气、热力、供排水等城市管网首次列为对外开放领域。 二是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相衔接,按照承诺的地域、数量、经营范围、股比要求和时间表,进一步开放银行、保险、商业、外贸、旅游、电信、运输、会计、审计、法律等服务贸易领域,同时将有关承诺的内容列为《目录》的附件。 三是鼓励外商投资西部地区,放宽外商投资西部地区的股比和行业限制。四是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作用,将一般工业产品划入允许类,通过竞争促进产业、产品结构升级。 根据新《目录》,今后一个时期,中国将主要鼓励外商投资以下领域: 一是鼓励外商投资改造传统农业,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产业化。 二是鼓励外商投资交通、能源、原材料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 三是鼓励外商投资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和航空航天等高新技术产业,鼓励外商在华设立研发中心。 四是鼓励外商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机械、轻工、纺织等传统工业,实现装备工业的升级换代。 五是鼓励外商投资综合利用资源和再生资源、环境保护工程和市政工程。 六是配合西部大开发战略,鼓励外商投资西部地区的优势产业。 七是鼓励外商投资产品全部出口的允许类项目。 自新《目录》施行之日起,从事《目录》鼓励类的外商投资项目,享受免征进口设备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国家计委官员指出,新《目录》是在中国实施第十个五年计划、加入世贸组织、利用外商投资达到历史最好水平的新形势下适时修订的,是今后一个时期中国利用外商投资的重要导向政策,是指导审批外商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企业适用有关政策的依据。对中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利用外商投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专门人才,提高利用外资质量,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步伐,将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在新《目录》实施的同时,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中国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废止。 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一、农、林、牧、渔业 1.中低产农田改造 2.蔬菜(含食用菌、西甜瓜)、水果、茶叶无公害栽培技术及产品系列化开发、生产 3.糖料、果树、花卉、牧草等农作物优质高产新技术、新品种(转基因品种除外)开发、生产 4.花卉生产与苗圃基地的建设、经营 5.农作物秸秆还田及综合利用、有机肥料资源的开发生产 6.中药材种植、养殖(限于合资、合作) 7.林木(竹)营造及良种培育 8.天然橡胶、剑麻、咖啡种植 9.优良种畜种禽、水产苗种繁育(不含我国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 10.名特优水产品养殖、深水网箱养殖 11.防治荒漠化及水土流失的植树种草等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经营 二、采掘业 *1.石油、天然气的风险勘探、开发 *2.低渗透油气藏(田)的开发 *3.提高原油采收率的新技术开发与应用 *4.物探、钻井、测井、井下作业等石油勘探开发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5.煤炭及伴生资源勘探、开发 6.煤层气勘探、开发 7.低品位、难选冶金矿开采、选矿(限于合资、合作,在西部地区外商可独资) 8.铁矿、锰矿勘探、开采及选矿 9.铜、铅、锌矿勘探、开采(限于合资、合作,在西部地区外商可独资) 10.铝矿勘探、开采(限于合资、合作,在西部地区外商可独资) 11.硫、磷、钾等化学矿开采、选矿 三、制造业 (一)食品加工业 1.粮食、蔬菜、水果、禽畜产品的储藏及加工 2.水产品加工、贝类净化及加工、海藻功能食品开发 3.果蔬饮料、蛋白饮料、茶饮料、咖啡饮料的开发、生产 4.婴儿、老年食品及功能食品的开发、生产 5.乳制品生产 6.生物饲料、蛋白饲料的开发、生产 (二)烟草加工业 1.二醋酸纤维素及丝束加工 2.造纸法烟草薄片生产 (三)纺织业 1.工程用特种纺织品生产 2.高档织物面料的织染及后整理加工 (四)皮革、皮毛制品业 1.猪、牛、羊蓝湿皮新技术加工 2.皮革后整饰新技术加工 (五)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 1.林区"次、小、薪"材和竹材的综合利用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与生产 (六)造纸及纸制品业 1.年产30万吨及以上化学木浆、年产10万吨及以上化学机械木浆(CTMP、BCTMP、APMP)和原料林基地的林木浆一体化工程的建设、经营(限于合资、合作) 2.高档纸及纸板生产(新闻纸除外) (七)石油加工及炼焦业 1.针状焦、煤焦油深加工 2.捣固焦、干熄焦生产 3.重交通道路沥青生产 (八)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 1.重油催化裂化制烯烃生产 2.年产60万吨及以上规模乙烯生产(中方相对控股) 3.乙烯副产品C5-C9产品的综合利用 4.大型聚氯乙烯树脂生产(乙烯法) 5.有机氯系列化工产品生产(高残留有机氯产品除外) 6.基本有机化工原料:苯、甲苯、二甲苯(对、邻、间)衍生物产品的综合利用 7.合成材料的配套原料:双酚A、4.4'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甲苯二异氰酸酯生产 8.合成纤维原料:精对苯二甲酸、丙烯腈、己内酰胺、尼龙66盐生产 9.合成橡胶:溶液丁苯橡胶、丁基橡胶、异戊橡胶、丁二烯法氯丁橡胶、聚氨酯橡胶、丙烯酸橡胶、氯醇橡胶生产 10.工程塑料及塑料合金生产 11.精细化工:催化剂、助剂及石油添加剂新产品、新技术,染(颜)料商品化加工技术,电子、造纸用高科技化学品,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皮革化学品、油田助剂,表面活性剂,水处理剂,胶粘剂,无机纤维、无机粉体填料生产 12.纺织及化纤抽丝用助剂、油剂、染化料生产 13.汽车尾气净化剂、催化剂及其它助剂生产 14.天然香料、合成香料、单离香料生产 15.高性能涂料生产 16.氯化法钛白粉生产 17.氟氯烃替代物生产 18.大型煤化工产品生产 19.林业化学产品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与生产 20.烧碱用离子膜生产 21.生物肥料、高浓度化肥(钾肥、磷肥)、复合肥料生产 22.高效、低毒和低残留的化学农药原药新品种开发与生产 23.生物农药开发与生产 24.环保用无机、有机和生物膜开发与生产 25.废气、废液、废渣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 (九)医药制造业 1.我国专利或行政保护的原料药及需进口的化学原料药生产 2.维生素类:烟酸生产 3.氨基酸类:丝氨酸、色氨酸、组氨酸等生产 4.采用新技术设备生产解热镇痛药 5.新型抗癌药物及新型心脑血管药生产 6.新型、高效、经济的避孕药具生产 7.采用生物工程技术生产的新型药物生产 8.基因工程疫苗生产(艾滋病疫苗、丙肝疫苗、避孕疫苗等) 9.海洋药物开发与生产 10.艾滋病及放射免疫类等诊断试剂生产 11.药品制剂:采用缓释、控释、靶向、透皮吸收等新技术的新剂型、新产品生产 12.新型药用佐剂的开发应用 13.中药材、中药提取物、中成药加工及生产(中药饮片传统炮制工艺技术除外) 14.生物医学材料及制品生产 15.兽用抗菌原料药生产(包括抗生素、化学合成类) 16.兽用抗菌药、驱虫药、杀虫药、抗球虫药新产品及新剂型开发与生产 (十)化学纤维制造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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