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首页 - 内资公司注册 - 外资公司注册 - 海外公司注册 - 代理记帐 - 商标注册 - 专利申请 - 高薪及双软 - 验资 - 评估

TOP

设立公司时,对货币出资有那些规定?
[ 录入者:benjamin_qc | 时间:2008-07-08 16:02:02 | 作者: | 来源: | 浏览:22次 ]
   《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注册资本中以货币出资的,股东应当将其认缴的出资足额存入新设立公司所在地银行的“专用帐户”。公司成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专用帐户”内的资金。“专用帐户”的开立、撤消及该帐户资金的划转,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股东出资时可以分期缴纳。股东出资到位的时间应以出资货款汇入公司帐户的时间为准。股东出资的货币应当是其自有的资金或享有法人财产权的资金。

2
】【打印繁体】【投稿】【收藏】 【推荐】【举报】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设立公司时,对土地使用权出资有.. [下一篇]公司的验资报告应当载明的内容

相关栏目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广告位

注册公司公司注册外资公司注册注册外资公司代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