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外国投资者投资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中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不应低于25% 2、中方中至少有一家是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或者是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或者是从事相关的交通运输或仓储业务的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中方合营者在中方中应为第一大股东; 3、外国合营者至少有一家是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外方合营者在外方中应为第一大股东; 4、中外合营者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没有违反行业规定的行为。 5、同一个外国合营者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不满二年,不得投资设立第二家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6、设立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符合条件: (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美元; (2)具有至少5名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业务人员或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业务人员; (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4)有必要的通讯、运输、装卸、包装等营业设施。 提供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表 2、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外资企业仅需提供章程) 3、投资各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外方个人投资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及资信证明复印件 4、中方投资者以国有资产出资的,提交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或备案材料 5、投资方董事人员委派书及董事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6、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生产经营场所购置证明或租赁合同(附产权证) 8、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签署文件的委托授权书 9、拟设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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