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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公司时对实物出资有哪些规定?
[ 录入者:benjamin_qc | 时间:2008-07-08 15:23:26 | 作者: | 来源: | 浏览:38次 ]

作为出资的实物可以是厂房、仓库、办公用房、生产设备、运输工具及其他生产资料,但设立担保的和租赁他人的实物不能作为出资。以实物出资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财产评估作价。

根据《公司法》规定,以实物出资的应当一发办理财产的转移手续。以实物出资的到位应以实物转移及办理转移财产权的手续为准。《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注册资本中以实物出资的,公司章程应当就实物转移的方式、期限等做出规定,对于须办理过户手续的实物,公司应当于成立后半年内办理过户手续,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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